女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

更新时间:2022-02-13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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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性比男性的体能要弱些,女性在工作过程期间会因为怀孕生子导致工作不稳定,不止在我国,全世界都对女职工有保护。在劳动法中有体现女职工的特殊权益,那么女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

女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

  (一)女职工生育表面上是自己家庭的事情,实际上她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承担的是人类劳动力再生产的必然使命。在社会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社会责任感,他恐怕难以承担随之而来增加的用人成本。因此,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把生孩子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同时,不要把带孩子看做女性天然的义务,男性在家带孩子也是享受津贴的。

  (二)至于如何公平分配各方利益,保护劳动者,对于招收女职工多的用人单位,国家在相应的政策上应该有特殊的优惠,例如对企业减免税收。

  (三)女职工在“三期”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目前最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只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已经闹僵,再继续呆下去也没意思了”、“或用人单位采取调岗降薪的方式,迫使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以怀孕女职工严重违纪为由,强行与之解除劳动关系”等。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达到保护“三期”女职工切身利益。因此,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三期”女职工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应该享受与其他解除劳动合同不同的补偿标准和赔偿金额,以实现对“三期”女职工的公平合理的法律保护。

女职工权益

二、

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一)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是代表女职工利益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女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和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是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能,因此女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所在企业或地方的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

  (二)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

  女职工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均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若发生劳动争议后,女职工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女职工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制止和处理;因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处理;对于通过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被损害人人格的行为,可以要求文化、新闻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等。

  (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的民事权益(如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受到公民或组织的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女职工的权益是被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侵犯,当事人可以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女职工的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可以用自诉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三、

女职工权益受侵害时如何提出申诉

  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女职工的权益如何保护的相关内容。我们国家对于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出台了相关的一些政策,如果女职工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话,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维权。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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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 1.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怀孕后有什么样的法定权益
怀孕女职工有下列权利: 1. 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 不得恶意调岗降薪,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同时,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此外,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我想问一问怎样保护孕期女职工的权益
女职工在孕期可以获得以下保护: 1. 用人单位应为女职工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2.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 女职工产检时间计入到劳动时间。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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