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亮点

更新时间:2022-03-1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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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活中,会存在很多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权利义务的纠纷,那么就存在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可以申请调解仲裁。那么您知道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亮点?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亮点

  一个延长申请仲裁时效期延至一年

  “现行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是60天,但实际生活中,有的劳动者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超过60天的时效。”在某劳动仲裁科室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说,虽然他们没有进行过具体统计,但从日常的来访、来电看,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劳动争议时有发生。

  根据现行规定,当事人须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而《调解仲裁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调整为“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即延长到了一年。从维权角度看,为广大劳动者争取了更多的回旋时间。

  值得关注的是,《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了一种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的特殊情形:“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无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多久都可以要回来。这从立法上避免了劳动者“赢了官司、丢了饭碗”现象的发生,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同时对欠薪者也是一道“紧箍咒”。

  一个缩短仲裁期限缩短了

  时效短、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是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一个弊端。笔者也曾听到一些外来务工者的抱怨,他们称“走仲裁渠道,太耗时间”。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除被延长外)应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作出。从5月1日起,《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自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符合规定的可以延长。经延长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两类终局裁决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实际用工中,劳动关系往往十分复杂、多样。少数用人单位“钻空子”,利用现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恶意拖延劳动争议的解决。由此,《调解仲裁法》规定对两类劳动争议实行“一裁终局”。

  什么叫“一裁终局”就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47条,除该法另有规定的以外,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裁终局”是为了提高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效率。当然,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

二、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二)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三)平等协商的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三、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一)做好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资料等;

  (二)由调解员或者其他人员组织调解,双方各自发表意见;

  (三)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调解失败的,告诉双方起诉解决。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主持下, 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 、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哪些亮点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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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多久制定的?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多久开始在全国施行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旨在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该法于2007年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分为四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调解、仲裁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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