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包括: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服务;绿化管理服务;卫生管理服务;治安管理服务;小区内交通组织与管理服务;公用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消防管理服务;违章建筑管理服务。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诉讼的管辖是人民法院。与仲裁明显不同,人发法院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管辖是强制性的。
(一)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起诉状,起诉到法院;
(二)法院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三)被告提交答辩状;
(四)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五)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六)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七)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八)最后执行。
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可。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用人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和服务:
(一)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
(二)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三)环境卫生的管理;
(四)绿化管理;
(五)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六)车辆秩序管理;
(七)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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