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行为可以分为根本违约和一般违约。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根本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履行主要义务,业主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要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但不可以解除合同或者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当物业公司没有根本违约时,业主不能拒交物业费。
注册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
(二)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
(三)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
(四)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
(五)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
(一)公共服务。它是为全体用户提供经常性服务,是所有用户都可以享受到的。
1、卫生服务,包括每天清扫公共楼梯、道路、绿化池,上门为单位和用户收集清运垃圾、清洗每天的垃圾桶。
2、定期清洗消毒楼宇公共食用蓄水池,保持池内的自来水卫生;在每次清洗水池的同时,清洗楼梯走廊。
3、每月派员挨家挨户上门登记计算,交缴水电费;对所管理的楼宇公共水电设施的维护保养、楼梯过道的公共照明维护,随时更换坏了的灯泡。
4、维护小区环境,设卫生监督员每天流动检查,制止各种有损市容、市貌的乱搭乱建、乱倒、乱放、乱涂等违章行为,保障全体用户的利益不受侵害。
5、小区内的治安服务,设立治安岗亭和流动巡逻队伍。
(二)专项服务。
它是为某些用户群众提供的服务,有:
1、为高层用户24小时开启、维修电梯;
2、定期翻新、粉刷楼宇;
3、检修各种公用设施,如高层供水水泵、消防设备、配电房等动力设备;专项服务的收费,按各用户的建筑面积合理负担。
(三)特约服务。
它是为满足用户特别需要而提供的个别服务,主要有:
1、代保管自行车、摩托车、汽车;
2、代管房屋;
3、预约定期上门清扫室内卫生;
4、收洗衣物、被褥、缝制衣服;
5、代购商品、代送煤气等;
6、代搬家业务;
7、代接送小孩上学、入托;
8、土木工程维修、装饰;
9、园林绿化的设计、种植保养和出租时花盆栽;
10、维护室内水电设备、家用电器;
11、用户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综上所述,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后,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根本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未履行主要义务的,业主就可以不交物业费。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物业违反物业合同可以不交物业费吗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