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使用条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5-05 08: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民事法律行为都有诉讼时效,但有时候因为某些情况出现,会使诉讼时效中断,那么诉讼时效中断使用条件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诉讼时效中断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主要有: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3、从诉讼时效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从而法定事由发生之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与重新计算的时效期间没有关系。

诉讼时效中断条件

二、

诉讼时效的功能

  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交易的安全。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二).维护既定法律秩序的稳定。

  (三).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判断,并及时解决纠纷。

三、

诉讼时效的具体起算时间包括:

  (1)定有履行期限的合同债权请求权,从履行期限届满时起算;

  (2)未定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从债的关系成立时起算,如果成立后承诺有履行期限的按有履行期限的请求权对待;

  (3 )附条件、附期限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到来时起算;

  (4)原物返还请求权从租赁关系终止时起算,恢复原状请求权以物被损害时起算;

  (5)以不作为义务为标的的债权,从义务人违反义务时起算;

  (6)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的伤情,后经检验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以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仅是消灭了权利人的胜诉权,而并未丧失其实体权利和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未丧失实体权利就是说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有权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以不知时效届满对方丧失胜诉权为由,要求返还。未丧失诉权就是说权利人仍然有权向法院起诉,只是在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事由的情况下,很难胜诉。

  企业在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后,一定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权利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所以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其诉讼,二是采取手段进行诉讼时效中断。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诉讼时效中断使用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时效中断使用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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