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2-14 08:2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该问题,并带您了解“票据权利丧失是什么意思”和“票据权利的特征”等其他拓展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

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些

  (一)声明作废

  声明作废指失票人在丧失票据后,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声明遗失的票据作废。通过此方法,可引起相关人员的注意,防止票据被冒领,或使他人收受该票据时明确其来源及其效力。但是,声明作废毕竟是一种引起他人注意的单方法律行为,我国法律不认可其效力,他人并不受此约束,也没有审查的义务。

  (二)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告知支付人,要求支付人暂停付款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的局限性在于失票人仍无法行使票据权利,票据的权利处在不确定状态;而且,对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付款人的票据,不能申请挂失止付。

  (三)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人民法院根据可背书的转让票据持有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间申报权利,如不申报,即发生公示催告事项失权后果的特殊诉讼程序。也就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已丧失的票据无效,使票据权利与票据相分离,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一种方法。

  (四)提起诉讼

  由于公示催告存在着难以传达到确定的付款银行、难以引起企业或银行所注意、有碍于票据流通使用等弊端。为此,我国法律赋予了失票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我国《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丧失票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非法持有者明确的、以其为被告,要求其交出票据,如果票据已支付,则可请求赔偿损失。受理的法院应为票据支付地或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票据权利丧失

二、

票据权利丧失是什么意思

  这一概念包含这样两个构成要素:票据的丧失是违反票据权利人本身意思的,票据权利人已丧失票据之占有。对这两个构成要件分述如下:

  (一)违反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指票据权利人本身没有丧失票据权利的意思而票据事实上丧失。主要包括两种情形:票据权利人在无意识的状态下丧失票据占有,如遗失,被盗:票据权利人有意识但无力抗拒情形下丧失票据之占有,如强夺,抢劫。

  (二)丧失占有:占有,指事实上占有、控制票据之状态。事实上占有、控制票据的状态,包括票据权利人自己支配票据以及排除他人支配票据,同时时间上必须具有连续性。丧失占有,即票据权利人丧失对票据的占有和控制,包括丧失对票据的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两种情形。

  票据丧失包括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情况。绝对丧失又称票据的灭失,是指票据的物质形态发生根本性变化,从外观上已不再表现为一张完整的票据;相对丧失又称为票据的遗失,是指票据的物质形态没有改变,只是脱离了持票人占有。在绝对丧失的情况下失票人较易通过法定措施补救自己的票据权利,对绝对丧失票据的救济不是通常所讨论的票据丧失之救济。权利救济中的票据丧失一般是指票据的相对丧失。

三、

票据权利的特征

  票据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它除了具备民事权利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

  (一)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由于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和独立性,由此产生的票据权利就成为比一般民事债权效力更强的一种权利,即证券性权利。这种权利一经产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合二为一,只有占有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由于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的不可分割性,不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所有人同时占有同一票据,也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票据权利。

  (三)票据权利是二次性权利。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的债权。一般的债权只有一次性的权利,而票据权利则为二次性权利,即权利人可先行使付款请求权,又可在付款请求权受挫时行使追索权。

  (四)票据权利是特种金钱债权,其标的以票面金额的给付为限。

  (五)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持票人以票据文义或票据法规证明自己为票据权利人的,票据债务人需无条件支付票面金额。

  (六)票据权利是单纯的金钱给付请求权。一方面,持票人仅得请求票据债务人给付票面金额,不得为其他请求。另一方面,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不负任何对价义务,票据债务人单方负担无对价给付的义务。

  (七)票据权利与票据一体化。票据权利的行使,以票据提示为唯一必要条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方法有哪些的相关知识,以及“票据权利丧失是什么意思”和“票据权利的特征”等其他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票据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0432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票据丢失会导致丧失票据权利吗?请问票据丢失了会导致丧失票据的权利吗?票据丢失后还能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不会丧失。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要求债务人支付汇票记载金额的权利。票据仅是该权利的书面凭证。这一点与存款单,没有区别。票据权利人可以通过挂失,催告,提起诉讼的补救方
现在在起诉流程上面有没有什么补救的方法
您好,欠款的话建议积极还清楚。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公司解散会丧失哪些权益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还要看解散的具体情况
离婚后如何分配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离婚后的分配: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双方自愿自行协商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我有供销社的钱到期了,拿不到怎么办?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希望我的回答能让你满意
身份证在上海火车站丢失后未找到?
身份证件丢失,可以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然后用临时身份证明买火车票和进站乘车。办理临时身份证明手续简便,只需要报上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工作人员就会
事业单位教书40年,中级职称23年,2023年评上高级职,退休金大约是多少?
退休金发放标准如下:1、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
老师你好,我想找个海口当地的律师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一个人的身份信息,
法律分析:律师可以调取别人的身份信息,律师到对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调取对方的户籍登记信息,但是并不是律师就有调取别人的身份信息的权利,只是律师可以在一定限度内
非深圳户口女的到了55岁,能不能申请退休?
中国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