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等XXX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XXX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行使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应6月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五十条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行使职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定,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公司制定章程范本的相关知识,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等其他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