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选择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应该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后,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
离婚申请(初审通过后才受理) 冷静期(受理后30天) 审查(冷静期满后30天内,双方到民政局申请发给离婚证) 发离婚证
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结婚证;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29条至第35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民法典》第1077条,【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及法律效果】,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离婚登记档案、形成电子档案。
归档材料应当增加离婚登记申请环节所有材料(含附件1、4、5)。
我过民法典对于离婚手续的办理不仅仅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还增加了离婚冷静期这一项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市民离婚手续怎么办”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其他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