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罪名有多少种
更新时间:2022-02-14 14: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大家都知道刑事犯罪的种类也是很多的,在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有盗窃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等等,刑法上还有很多罪名,大家还是不知道的。那么刑法罪名有多少种?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刑法罪名有多少种
根据“两高” 司法解释,修订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 中国是至今保留死刑的国家,也是世界上规定死刑罪名的绝对数量最多的国家。我国1979年刑法分则中,有7个条文规定了28个死刑罪名,之后的单行刑法即《决定》和《补充规定》中有29个条款规定了40个死刑罪名,共计有36个条文规定了68个死刑罪名。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在42个条文中规定了69个死刑罪名。

二、共同犯罪主体条件
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三、共同犯罪都是主犯如何判刑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上可知,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触犯刑法是需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刑法罪名有多少种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刑法共多少个罪名
刑法罪名的分类:
1. 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我国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 具体罪名是各种具体犯罪的名称。每个具体罪名都有其定义、构成要件与法定刑。
2. 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
* 单一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单一,只能反映一个犯罪行为,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 选择罪名,是指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 概括罪名是指其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但只能概括使用,不能分解拆开使用的罪名。
老刑法的刑罚有哪几种
《刑法》规定的刑罚一般是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中符合告诉才处理的罪名有什么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通常指的是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诉的,刑法不予处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由人民检察院和被告人近亲属告诉的案件,按刑法规定处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提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