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引产证明要什么手续
更新时间:2022-01-24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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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国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引产的,但是引产是需要谨慎的,因为引产对于孕妇的身体伤害是非常大的,在引产的时候,需要到正规的医院进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医疗纠纷,那么,开引产证明要什么手续?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开引产证明要什么手续
做引产手术之前需要当地的计生部门开具引产证明。一般在孕妇合并有严重的妊娠并发症,或者有死胎、胎儿发育异常等特殊情况时,才可以开具引产证明来终止妊娠。引产手术对女性身体伤害极大,所以一定要到正规医院进行引产手术,以免对身体造成伤害。

二、
引产多久男方不可提出离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第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
第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民法典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是,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还是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提起损害赔偿。
民法典上的另一限制性规定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男女任何一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实际上是在程序上对该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进行了限制。
三、
人工引产死胎能监定吗
可以的,死胎就应该人流或刮宫,只要是检查B超胎儿没有胎心,就是胎停,就应该早人流或刮宫处理。取胚胎组织就可以做DNA鉴定。亲子鉴定就可以确定血缘关系。做亲子鉴定应该到具有鉴定资质的医院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开引产证明要什么手续的内容,根据规定开引产证明的时候是需要到当地的计生部门开具的,是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进行办理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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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引产,需要什么证明
法律分析:
未婚能办理引产证明。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未婚先孕的现象。若怀孕后双方未能走到一起,或者检查孩子不适合生育,需要引产时,也要保护未婚怀孕女性的合法权益。
怀孕早期,一般不需要引产。
只有到后期因各种原因不想生育了才需要进行引产手术。一般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在正规的医院,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未婚女子大于18周岁则也需要出具引产证明。
否则无法正常实施引产手术。
拓展资料:
拓展资料: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第三十五条 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引产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做引产手术之前需要当地的计生部门开具引产证明。一般在孕妇合并有严重的妊娠并发症,或者有死胎、胎儿发育异常等特殊情况时,才可以开具引产证明来终止妊娠。引产手术对女性身体伤害极大,所以一定要到正规医院进行引产手术,以免对身体造成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十四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二)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胎儿保健:为胎儿生长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四)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长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第十五条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严重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
第十六条 医师发现或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