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广告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主要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广告违法行为人必须有过错。
(3)广告违法行为在客体上必须侵害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我国广告管理法规规范三方面秩序:广告管理秩序,广告宣传秩序、广告经营秩序,广告经营主体如侵害了上述客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广告违法行为必须有违反广告法律、行为法规的一种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只具备一个或几个条件的,不构成广告违法行为。上述四个条件是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广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行政法律责任
广告当事人违反广告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行政法律义务时,要接受广告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处分。这些行政处罚措施有:责令改正;停止发布广告;公开更正;罚款;没收广告费用;停止广告业务;吊销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等。对于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
2、民事法律责任
依照广告管理法规,广告当事人在广告活动中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以及在广告中有其他侵权行为的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
广告法规对发布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关于广告内容的基本要求以及广告禁止的情形,伪造、变造广告审查决定文件以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人员的渎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广告违法行为处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