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具体地址怎么填写
更新时间:2023-02-25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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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可以了解到籍贯指祖辈居住地或个人出生地。通俗来讲就是你老家在哪里的,一般都是按照户口本上的地区去填写。那么户籍具体地址怎么填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户籍具体地址怎么填写
户籍所在地根据身份证上面的信息来填,一般都是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区)。所以身份证上面的户籍地址就是所谓的户籍所在地,可以只写到市,也可以写到县或者区。

二、
户口类型
根据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后来,非农业户口被说成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三、
户口性质是什么
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一、农业户口;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这些带户口的,可以说都是户口性质,只是大分类性质和小分类性质的区别。户口性质或户籍性质分为: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计划经济时代划分为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户籍具体地址怎么填写的相关知识,户籍具体地址根据户口本上面的地址信息来填,可以只写到市,也可以写到县或者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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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如何填写?
户籍所在地是根据身份证上的信息来确定,通常格式为“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区)”。可以精确到市、县或区。
户口登记是以户为单位,与主管人同住的人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者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特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居民,户口可以共立一户或分别立户。户主有责任按照相关条例进行户口登记申报。
公民应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人口,且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户籍地址咋填写?
户籍号载明在户口本的左上方,户号就是户口本编号。户籍代码就是一个人的户籍所在地的一种编码,户口所在地的代码,身份证的前六位数,其中前两位为省,三四位为市,五六位为县或区。
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籍怎么填写啊
我国公民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的公安局辖区范围内的住宅地址是法律意义上的户籍。一般根据户口本的首页或居民身份证进行填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