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2-27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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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意不是一下子就谈妥的,虽然很多生意伙伴还没有到签订合同的那一地步,不过却有强烈的合作意向,这个时候就可以向对方发出要约了,以表达自己的诚意,那么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三)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四)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五)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二、
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一)依法律
《民法典》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二)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民法典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三)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三、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要约人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由要约人撤销要约,一旦撤销,要约将失效。
(二)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其条件为:合同具有人身履行的性质;要约含有或推定含有在此情况下使要约失效的意思;要约的相对人知悉要约人死亡的事实。
(三)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表明要约人规定了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不承诺,要约的效力当然归于消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要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要是做出这种承诺的话,一定要遵守,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尽量不要违约,不然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而且还会降低自己的信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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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法中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要约的构成要件有:
1、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作出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
3、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哪些是要约要约有哪些构成要件
要约的构成要件:
1.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3. 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4.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
- 若要约以信件或电报形式作出,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若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则从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
- 若要约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有哪些
要约构成的要件有: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有具体确定的要约内容;
3、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