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条的有效期一是按查封机关的查封时限,二是民事诉讼法中有最长时限限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一)查封机关具有查封权;
(二)查封行为需报请本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开出查封决定书;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24条之规定,查封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四)到现场告知当事人,查封的原因和事实,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场清点被查封的财物,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财物通知书;
(五)行政执法人员在张贴封条时必须亮证执法,表明身份,如果是因行政处罚而张贴的封条,还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包括一套包括笔录、现场检查、物品保存等等的文书。
如果仅是撕掉封条,警方知道后最多是警告一下。如处置了查封财物,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构道成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隐藏、转移、变卖或者专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封条有效期多长时间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封条的有效期一般是按查封机关的查封时限,有的财产是六个月,有的是两年。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