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拆除补偿金标准
更新时间:2022-02-0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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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为了保证质量和安全,是需要依法获得相关的审批才可以的,否则属于违法建设行为,对于违法建设的是会被依法进行拆除的,那么,违法建设拆除补偿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违法建设拆除补偿金标准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
(一)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
(二)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在国家规划法出台前,企业已经建成的厂房是否认定为违章建筑,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应使用规划法,而应当使用国务院于1984年1月5日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并按照法定程序来认定。
二、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一)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三)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多久拆
违法建筑拆除有补偿吗?一般情况下,拆除违建,拆迁者无需补偿,但某些情形下,被拆迁者可获得相关的赔偿。
(一)如果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拆迁人在拆迁违建的过程中,因拆迁给土地使用权造成损害的,应适当予以补偿。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未到出让年限的,拆迁人也应补偿被拆迁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
(二)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应当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迁的过程中要注意先提醒被拆迁者,搬迁并保护好个人财产,拆迁人对违章建筑内的财产不施加任何保护措施,造成被拆迁人财产受到损失的,被拆迁人可请求相应的赔偿。
(三)违建一般情形虽然不能获得拆迁补偿,但可申请拆迁赔偿,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害了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被拆迁人的利益受损的,可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违法建设拆除补偿金标准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经过法定程序被认定为确实属于违法建筑的,拆除是没有相应的赔偿金的,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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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是什么
1、农村违法建筑的认定如下: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二、什么情况下的违建不能拆除
违建不能拆除的情况如下:
1、影响建筑物和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技术条件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通过改正或补办手续,由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的。
请问一下,违法建设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或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
政府职责:
1.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对拆除违法建筑实施部门进行考核。
2.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
3.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拆违实施部门”)分别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其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拆违实施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5. 公安、工商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
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或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
政府职责:
1.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建立健全拆除违法建筑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拆除违法建筑责任制,对拆除违法建筑实施部门进行考核。
2. 市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综合协调。
3. 市和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拆违实施部门”)分别负责违法建筑的拆除,其具体职责分工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4.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拆违实施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工作。
5. 公安、工商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