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的案由是“子女抚养纠纷”,或者“财产纠纷”,或者“由同居引起的子女抚养和财产纠纷。”理由是: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 料。同居财产分割纠纷答辩状,对于当事人权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作用。
民法典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与分割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共同财产可以分割的按各自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不宜分割的财产,分得该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按照其应得财产的份额折价补偿。共同债权各半分享;共同债务各半偿还。但共同债权、债务份额不均等的,按份额享有和承担。对共同债务应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男方【甲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女方【乙方】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甲,乙方与自XXXX年X月X日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感情不合,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存款,债务,抚养权,探视权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关系期间两方共同财产,银行所有存款,银行账号 全部归乙方个人所有。
(三)同居关系期间两房共同债务,解除同居关系后,所有债务归乙方个人承担。
(四)儿生于XXXX年X月X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甲方抚养,乙方不需负担儿子抚养费(托儿费,医疗费等)所有任何费用,乙方可随时探望甲方抚养的孩子,甲方不得借故阻挠。
(五)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扰乱对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否则应赔偿对方人民币五万元整。
(六)六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七)上述协议是由双方慎重考虑,反复协商一致达成,没有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的情况,内容真实无误,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一方违约,则需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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