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中介费: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二)贷款服务费:按成交额1%收取;
(三)担保费:个别中介公司额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务费,俗称“担保费”;
(四)代办房地产登记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500元/宗;
(五)代办贷款服务收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宗;
(六)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房子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在本市自有产权房作抵押向我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对象: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房子(包括住房、商业用房)的中国公民,在本市拥有一套房子(房子价值不低于50万,仅限住房);
(二)贷款用途:购房、购车、添置大件商品、旅游、教育等
(三)贷款成数:不高于房子抵押价值的70%,自有一套房子的房子抵押率不超过50%;
(四)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贷款利率:按人行规定的同期消费贷款利率执行;
(六)借款人所需资料:
1、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房子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及配偶职业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
3、抵押房子《房地产权证》;
4、抵押房子抵押评估报告;
5、借款人另一套自有产权房证明(非必须);
6、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贷款程序:
1、前往我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经审查确认、与客户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3、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太平洋卡账户。
开中介公司的流程:
(一)查询并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向工商局提供基本注册资料;
(三)工商局初审;
(四)刻章备案;
(五)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六)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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