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后,对债务人债务的处理是:
1、公司仅变更名称的,其他经营管理事项未变的,则债务人应继续向该公司履行债务;
2、公司如果是因合并、分立等事项变更名称的,则债务人需向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履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变更法人后之前的债务的处理方法: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权债务的承担: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要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前任法定代表人若其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需要在出资不足部分对变更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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