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有什么处罚
更新时间:2022-01-14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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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征信系统逐渐完善,很多人之前做老赖现在也逐渐迫于压力还上欠款,那么对于失信人员即黑名单有什么处罚呢?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失信人员有什么处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
失信人员有什么处罚
不仅是银行账户,就连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都在法院可执行的财产范围内。失信人进了黑名单,账户将被限制,网上购物、订房、买保险等都会受限。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纳入失信名单的情形
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执行过程中和生效判决中加倍利息区别
执行过程中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是针对被针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惩罚措施,而生效判决中确定的一般利息是当事人的正当权利,两者性质不一样,决定了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方法的不一样。一般利息的计算是由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是执行阶段直接追加的,由法律明文规定。所以如果在生效判决文书内没有确定一般利息的,执行阶段的罚息只需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纳入失信名单是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失信人员有什么处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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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子女所受限制有哪些
针对不同情况,失信人员子女所受限制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若子女已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家长需尽快纠正失信行为,并与学校沟通解决就读问题。若子女尚未就读,家长应提前了解限制措施,避免选择受限学校。同时,家长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合法权益,如申请解除限制或提出异议。在处理过程中,家长应保持冷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子女教育不受过多影响。
我想咨询一下,失信人员具有什么限制
一、失信人员有什么限制
1、失信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的内容如下: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3、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