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店证件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1-1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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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店铺类型的不同可能需要办理不同的证件,一般开店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健康证等证件。如果是食品店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那么你知道开店证件有哪些吗?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
开店需要哪些证件
(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有正本和副本两种形式,两者都有法律效益。
(二)税务登记证
个体商户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应提供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的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营业场所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卫生管理制度;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复印件;
5、具有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

二、
开酒店办理证件的流程
1、施工许可申报。整理内部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向所在地区消防部门申报。
2、办理施工证。施工队办理开工证和人员暂住证。
3、工程施工。开业经理了解施工人员情况和安全措施。
4、选定企业名称。
5、企业名称核准。
6、办理卫生许可证。整理企业内部卫生消毒设施平面图及消毒管理措施,到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7、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8、办理污水排放许可证。到环保局办理企业环保评估及污水排放许可证。 9、办理消防合格证。
10、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1、刻制企业公章。
12、办理企业代码证。
13、办理税务登记。持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照片、企业财会人员资格证、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三、
餐饮业开店需要哪些执照
开店基础证件是《营业执照》,餐饮业则需要另外办理《餐饮行业服务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自然人想要经营店铺的,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材料。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开店证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对此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随时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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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开店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您好!办理证件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
2、国税、地税登记证
程序:
一、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证明(注册资金必须在5万元以上),验资费大概需300-500元;
二、拿到验资证明后,到文化管理部门办理印刷行业许可证(每年需交管理费500元),办证工本费需50元左右。
三、拿印刷行业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经营许可证(每年的管理费大概800元左右)。
四、拿工商经营许可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手续。
在自己家开店办理营业执照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法律分析】:开店办理营业执照需要材料具体如下: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无论是创业开店,还是企业运行,都是要先要取得营业执照,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开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证件?
法律分析:开店需要办理的手续有:
1、选择经营场地,经过租赁登记或者取得房产证,携带房产证、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如果是许可经营项目,则需要办理相应的许可证。
2、工商所工作人员审核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及时办理并登记,完成营业执照办理并领取后,申请公章审批和刻章;
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4、办理国税登记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其中包括销售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5、办理社保手续。
缴纳相应的社保金,包括单位缴和个人缴等;
完成相应的办理手续后,待管理部门通知领取相应的营业证和材料后,即可开店。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