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领人向市人才中心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部门审核部门提报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并填写《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领人凭审核同意后的《居住证》申请表、《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在市内四区的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居民身份证制证所、居住地在崂山区的到崂山区公安分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分别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五日内签发《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三年。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可作为应届毕业生积分指标的对应材料。
四、其他
个人居住证明兹证明王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现居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路xx号xx栋xx单元xx室。该房房主刘xx(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人与房主系xx关系。特此证明居委会:xxx居委会日期: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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