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病人监护人变更手续首先涉及提出申请,这一步骤是启动整个变更程序的基石。
2.当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应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
3.若对指定结果不服,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决监护人的变更。这一过程确保了监护人变更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了精神病人的权益。
找法网提醒,监护人变更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两种:
1.因委托监护而发生,即监护人委托他人代行监护职责,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来实现;
2.因约定监护而发生,这是法定监护人之间通过协议确定具体监护人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监护并不改变原监护人的资格,而约定监护则直接确定了新的监护人。此外,当监护人出现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形时,法院也可依法变更监护人。
1.监护人变更的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主要包括提出申请、相关机构指定或协商、对指定或协商结果不服提起诉讼、法院裁决等步骤。
2.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为监护人变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在监护人变更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确保变更后的监护人能够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