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有: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并且本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
解除收养关系后,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派出所分户,前提被收养方有个人住房,如果有,户口没地方落,即使分户,户口还是在一个地址上。
不同情况下,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一)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二)就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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