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4条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一)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4、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6、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7、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8、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二)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或者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社会保险登记表;
3、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与生育津贴等。报销条件如下:
(一)生育分娩时,用人单位已连续为生产者缴纳一年以上生育保险;
(二)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目前我国实行三胎政策,符合三胎政策即可;
(三)怀孕者未参与生育保险,其丈夫参与生育保险,且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怀孕者可以使用其丈夫的生育保险进行报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生育保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在怀孕3-8个月间要选定生育定点医院,有单位专管员携带准生证到生育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否则不予报销生育医疗费。办理报销时效:在女方分娩6个月以内。由单位经办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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