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赠送面积不能写入合同中。
赠送面积是指开发商利用商品住宅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尽量多设计可利用但又不计算或计算一半面积的居住空间,以提高单位使用率,让购房者觉得物超所值。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赠送的面积多是阳台、飘窗、露台、错层、地下室等。对此,不少购房者认为自己是赚到了,殊不知,这些赠送面积,有的本是购房者应得的,有的是开发商擅自改规划违建的面积,在所有权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甚至还可能没法办不动产权证。
根据我国买卖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商五证不全卖房属于违法行为,五证不全的房屋进行买卖交易违反合同法规定,应当判决合同无效。五证不全的房屋不能维护购房者的权益,在购房者被欺骗等不知情状况下购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屋,其房屋或财产权益受到他人侵害时,容易造成损失。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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