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强拆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根据《建筑法律法规》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一般强拆分为两种情况,强制拆除的是违法建筑和强制拆除政府需要征收的房屋。我国对于强制拆除方面有着明确的规定,只要是符合其条件和程序的,都不属于违法的行为。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条款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决定之前,需要以书面的形式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且需要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如果还要设计到金钱赔偿的,需要注明赔偿的方式和金额。行政机关在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之后当事人仍然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拒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条例强制执行拆迁。
如果当事人收到催告书之后没有正当拒绝履行的义务的理由并且到了期限仍然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对其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决定书需要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当事人,标明强制执行的理由、方式、依据、时间等等事项。
如果在催告的期限发现当事人有任何转移财务的迹象的,行政机关都可以立刻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现在我国唯一属于合法拆迁的就是司法拆迁,任何没有经过法院行政机关做出裁决的拆迁都属于违法拆迁,是违法的行为。
必须要满足下列的条件:
(一)拆迁人已经办理合法的拆迁许可证和相关手续。
(二)拆迁公告通知的期限已经到期。
(三)被拆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
(四)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方调解,仍然不愿意搬迁,不听劝解的。
(五)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做好安置和补偿的工作,被拆迁人接受之后仍然在规定的期限后拒绝搬迁并且没有正当的理由。
(六)拆迁人已经为被拆迁人准备临时的安置房或者其他的周转住房,但是被拆迁人拒不接受,拆除人仍然为被拆迁人保留住房,保证被拆迁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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