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保密期限
更新时间:2021-12-2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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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对于一些机密事件是会列为国家秘密的,但是国家秘密食分为很多的种类的,国家秘密也是有一定的保密期限的,对于接触国家秘密的人是不能泄密的,那么,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标明“急件”或“特急”。

二、
国家秘密的解除情形
(一)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无需办理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
(二)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三)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发生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可以及时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四)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
三、
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认识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就是要从辩证统一的角度看两者的关系。保密与公开的共同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挥信息资源的效益,同时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带来的损失。国家秘密信息需要确保,但信息资源也应该合理充分利用,也需要公民掌握和使用,因而既不能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应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也不能以公开为由无视国家秘密的安全。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该公开的公开了,同样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正确处理保守国家秘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关键是做到保放适度,保密与公开都要合理、合法。所谓“合理”,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保密与公开权衡利弊。对于政府信息,哪些应当公开、什么时候公开,哪些应当保密、在什么情况下保密,都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通过权衡利弊得失来作出选择。所谓“合法”,即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一是法律规定需要保密事项必须保密,不得以公开为由擅自公开,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二是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切实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三是保密事项要符合国家保密范围和定密的规定,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秘密也是可以依法划分等级的,但是根据国家秘密等级的不同,保密期限也是不同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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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是什么
法律分析: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机密级文件保密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国家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法律依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五条<br/>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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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br/>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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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应怎么办
国家保密期限为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不超过十年,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还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请。
法律依据: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四条
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确需长于本规定第三条所限定的保密期限的,应当上报有关中央国家机关批准;有关机关应当在接到报告的三十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