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基座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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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难免会遇到占用他人土地的情况,当然就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但是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也不了解,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铁塔基座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
铁塔基座赔偿标准
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偿。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等。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
拆迁费用由谁出
1、征地和拆迁可以由政府来实施,或者由开发商实施。
2、拆迁费用一般是政府承担,如果开发商承担了拆迁费用,那么在办土地出让手续时,会将相应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扣减。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三、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如何补偿
1、房屋(所有权人)、土地及附属物补偿费用
2、租金差价(承租房屋的企业)
3、搬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和奖励费用、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集体土地上企业拆迁的补偿与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补偿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土地相关补偿费用。对于集体土地的补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定。可以看出,此规定市针对征收用于农业生产的耕地的,而没有关于商业用途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法律上面对这部分的规定是空白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铁塔基座赔偿的标准,在不同的省市在不同的地区是不一样的,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来重新对这个补偿标准进行制定。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铁塔基座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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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铁塔占地赔偿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 高压铁塔占用了当事人的土地,征收部门应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征收补偿。
2. 具体的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应赔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类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5.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离石区铁塔公司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的,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2.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电网铁塔占用农田赔偿标准
1. 征地部门应当足额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占用耕地的赔偿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5.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6.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