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征地修路哪个部门管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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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的农村也是为进行这土地征收的问题,因为农村总是会发展的,我们一些相关的政府或者是相关的一些人员,可能会把我们农村的土地征收进行商业开发或者是进行土地建设,那农村征地修路哪个部门管?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内容。

  一、农村征地修路哪个部门管

  征地要合法。如果政府违反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非法强征农民的土地,其行为是违法的。当事的农民,可以向其上级土地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

  《土地管理法》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农村征地修路哪个部门管 

二、

地方政府非法征地的形式有哪些

  1、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总量却显著增加,并且呈现西进北移的梯度转移趋势。

  2、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目前,全国有6800多个工业园区。2003年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但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工业密集区”等为名变相设立“开发区”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销的开发区也通过变更名称重新复活。有的区县“开发区”采取“挂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方式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3、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甚至有的协议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同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已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39号令),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协议转让土地模式的制度损失。

  二是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六类商业经营性用地违规“分批交纳”土地出让金。2002年5月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通过土地项目分期付款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开发商通过有限的资金就可以撬动多个项目,而把风险转移到了金融机构。

三、

农村土地纠纷该找哪个主管部门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农村征地修路我国国土部门管理,有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等多种费用。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农村征地修路哪个部门管的相关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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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者应该去哪个部门?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也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或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司法鉴定所设有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开,由专人处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及日常管理工作。投诉人可选择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走访等方式进行投诉,并需真实署名。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对于重新鉴定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法院应准许: 1. 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 2. 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 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 4. 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若存在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且鉴定人已收取鉴定费用,应予以退还。若拒不退还,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对于鉴定意见的瑕疵,可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法院通常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如确需重新鉴定,原鉴定意见将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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