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必须是企业吗

更新时间:2021-12-24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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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也就是一种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的行为,需要到所在地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得到审批才可以的,那么,药店必须是企业吗?这个问题找法网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一、

药店必须是企业吗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经过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对象为企业。

药店必须是企业吗

二、

什么是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药品经营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三、

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选址审核

  (一)标准

  1、应与已有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具有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

  2、店堂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饮片增加30平方米),京郊十区(县)(不含政府所在城镇行政区域内的)店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3、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应具有资产控股,并且直接经营的门店达到(含)20个以上,所有门店均已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4、出具审核意见,填写《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流程表(筹建)》。

  岗位责任人:市场监督处(科)审核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依据《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和现场测量。

  2、实际测量:店堂使用面积、新药品零售企业的可行进距离。填写《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实际测量回执》,加盖行政机关公章,申请人、审核人员双方签字认可。

  3、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出具不同意通过审核的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复审人员。

  时限:2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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