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三)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定向增发是一定会稀释原有股东的股权(只有特定的个人和机构才能购买新股)。公开增发不会稀释股权是因为所有人都可以参与买股,而且原有股东有优先权。定向增发是增发的一种。向有限数目的资深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投资产品。有时也称“定向募集”或“私募”。发行价格由参与增发的投资者竞价决定。发行程序与公开增发相比较为灵活。
(一)利用上市公司的市场化估值溢价(相对于母公司资产账面价值而言),将母公司资产通过资本市场放大,从而提升母公司的资产价值。
(二)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从根本上避免了母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和经营上的完全自主。
(三)对于控股比例较低的集团公司而言,通过定向增发可进一步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控制。
(四)对国企上市公司和集团而言,减少了管理层次,使大量外部性问题内部化,降低了交易费用,能够更有效地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强化市值导向机制。
(五)时机选择的重要性。当前上市公司估值尚处于较低位置,此时采取定向增发对集团而言,能获得更多股份,从未来减持角度考虑,更为有利。
(六)定向增发可以作为一种新的并购手段,促进优质龙头公司通过并购实现成长。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的相关知识,上市公司公开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是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财务性投资、发行价格这三块都满足条件,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