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判决书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判决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该问题,并带您了解“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和“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等相关拓展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判决书

  此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认定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成立时,未向投保人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

  2018年9月3日,某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为其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保险,双方形成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单,保险期间为该日起一年内。同年9月7日,双方又形成交强险和商业险投保单,该物流公司在投保人声明页加盖公章确认,并手书了“本人确认收到条款及《免责事项说明书》。保险人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签订的保险条款第八条以加黑加粗字体载明免赔情形为“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2019年4月3日3时许,该物流公司驾驶员驾驶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未直接报警,而是打电话通知其兄弟后,与其一道自行离开现场回到家中。该日7时许,车辆实际经营者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到达事故现场后报警。同年8月9日,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载明驾驶员在事故后作出的行为符合免赔情形,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物流公司遂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保险金。

  经审理后,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规定,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应于保险合同订立时履行。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并不能认定为履行了该法定义务,不能因此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遂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物流公司相应保险金。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重庆二中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保险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并未就免责条款向物流公司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案涉免责条款对物流公司不产生效力的判决结果正确,保险公司主张免责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即便保险公司未在9月3日尽到提示和明确告知义务,但物流公司已在9月7日签署了免责事项说明书,那么免责条款应当自2018年9月7日起产生效力。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保险人向投保人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时间被明确限定在“订立合同时”,且尽到前述义务的载体为“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这些载体的形成时间均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前或成立之时。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赋予保险人采取事后尽到前述义务,使得免责条款对投保人生效的依据。另外,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提示和明确告知相应免责条款,这样,既可使投保人评估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性,作出是否愿意投保的意思表示,还可以让投保人加强对自身不规范行为的自我约束,从而减少保险事故发生。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二、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九条【格式条款的适用】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对于保险免责条款,即便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向投保人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但若符合合同法第四十条、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也应当认定这类保险免责条款无效。实践中免责条款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点:

  (一)设定索赔前置条件的保险条款是否有效。有些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首先要向负有责任的第三人求偿,这实际上剥夺了被保险人直接向保险人求偿的权利,也不符合及时分散社会风险的保险功能。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免除其直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限制了被保险人直接要求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权利,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四十条、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该条款无效。

  (二)医保范围用药限制条款是否有效。原则上应当认定医保范围用药限制条款的效力,但对于非医保用药部分应作进一步筛选,如果使用了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而医保范围中有同种类或同功能可使用的药品,则应按医保范围内同种类或同功能药品的价格标准予以赔付。如此处理,既保护了被保险人的利益,又未从实质上损害保险人的利益。

  (三)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车损险条款是否有效。一些车损险条款规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人据此主张保险车辆的驾驶员在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人免责;驾驶员在事故中负全责时,保险人全赔;驾驶员在事故中负一定责任时,保险人按比例赔偿。总的赔付原则是: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责任越大,保险人赔付比例越高。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尊重保险条款的约定。笔者认为,车损险是一种损失补偿保险,被保险人获得赔偿的依据是其实际损失,而非其承担的赔偿责任。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在车损险中不应当适用。保险条款关于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不符合保险法理,也不符合缔约目的,亦有违公平原则,且与鼓励机动车驾驶者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价值导向背离,容易诱发道德风险,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及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

  (四)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是否有效。一些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及时通知保险人,不在若干天内报案、提交有关保险单证,保险人将不承担保险责任。由此产生了不少纠纷。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据此,保险人只能对因投保人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上述保险免责条款与保险法第二十一条的立法精神相悖,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而言有失公平,依据合同法第四十条、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应认定其无效。

三、

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

  新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新保险法将旧法的“责任免除条款”改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文字的改变导致产生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新保险法扩大了免责条款的外延,即不仅包括保险合同中以“责任免除条款”命名的免责条款,还包括所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但是,“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具体范围并不明确,如果对此作扩大解释,如将重大疾病的“释义”、指定医疗机构、合同生效(复效)后的观察期等一些行业通常做法视为“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将对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建议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进行限制性解释。

  此外,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注意如何认定“明确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法研[2000]5号),“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一般来说,保险人在保单中用黑体字突出显示了责任免除条款内容,即可认为保险人向投保人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投保人签署了书面说明文件,即可认为保险人“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作出了明确说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判决书的相关知识,以及“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和“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等相关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保险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32709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4因
收到邮寄保险合同就算知晓免责条款吗
没有保险合同,不发生保险关系,不存在效力认定。
合同上写的免责条款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
具体看内容,具体看内容,具体看内容,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便认为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无效。人身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吗?
您好,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合同是有效的。您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继续咨询我,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无效
小孩上学时被同学辱骂,他先动手反击
你好:报警解决解决依法处理
如何在配偶名下提取自己的公积金?
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之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起诉身份证冒用注册公司股东?
你好,身份证被冒用注册成股东可以起诉冒用方
注射一针封闭针引起的神经损伤去哪里鉴定
你好,需要做鉴定才能确定的
我买的一个东西没看清楚买错了,然后我问商家他说可以补差价,然后发给我一个包包,他就一直没发货
法律分析:首先,购物的货物发现损坏了,第一时间应该联系卖家,告知货物损坏的情况。为了避免卖家以为是人为损坏,最好一打开包裹的时候就先进行拍照,保留凭证。然后,和
你好,买车的时候付了一千块钱,但是没写合同和协议,现在不要车了,能退吗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能退。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未能签订,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