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国家赔偿范围 司法解释

更新时间:2021-12-24 1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人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没有人可以随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要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民事案件国家赔偿范围司法解释?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民事案件国家赔偿范围 司法解释

  为正确适用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对人民法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中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一)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但尚未作出生效赔偿决定的;

  (二)赔偿请求人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提出赔偿请求的。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2010年12月1日以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的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作出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确认职务行为违法的法律文书不服,未依据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规定提出申诉并经有权机关作出侵权确认结论,直接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的,不予受理。

  第五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时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是仅就修正的国家赔偿法增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查发现2010年12月1日以前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裁定、赔偿决定确有错误应当重新审查处理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第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赔偿请求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尚未终结的刑事案件无关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以财产未返还或者认为返还的财产受到损害而要求赔偿的。

  第八条 赔偿请求人认为人民法院有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已依法撤销对妨害诉讼采取的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存在错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不停止赔偿决定的执行;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查的,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依据修正的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作出的赔偿决定提出意见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决定重新审查,并可以决定中止原赔偿决定的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民事案件国家赔偿范围

二、

国家赔偿的规定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例如某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进行刑讯逼供致王伤残,王某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一)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

  (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

  (三)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三、

刑事国家赔偿范围标准怎么确定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民事案件国家赔偿范围 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多少要根据实际损害来决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关于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问题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起诉的原告是具有赔偿请求权的人;有明确的赔偿义务机关;有具体的诉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在法院的受诉范围和管辖范围之内。<br/>
民事案件经过一审,还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吗?
<p>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需要向上一级人法院提出,如果向最高院申请再审的,需要案件的一审、二审是最级人民法院。</p><p>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p><p>  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p><p>  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p><p>  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p><p>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p><p>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p>
民事案件审理着啦
你好,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是可以提出上诉的,必须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10日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提出上诉的期限为5日。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我们会帮住你解决问题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需要深入了解才可以给到判断
你好,可以简单说明你的情况,再具体沟通方案
付了钱还住不动什么东西,装修公司这个可以可以起诉可以。
这手机未注销,被别人使用可以起诉可以。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41分钟前
晚上好,如果你也是上述情况,被这个柏众分期平台要求先付钱认证,那么你一定不要去照做。对你来说,现在最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