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政有权扣行驶证吗
更新时间:2024-06-11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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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主要讨论了交通运政是否有权扣留行驶证的问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和扣留驾驶证的情形。通过阅读本文,用户可以了解交通运政在执法过程中对于行驶证的处理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一、
交通运政有权扣行驶证吗
交通运政一般无权扣行驶证,但有交通违法行为时,只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如果行驶证是伪造的,会收缴行驶证。
二、
扣留驾驶证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以下情形可扣留驾驶证:
1.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5.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7.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三、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和第九十六条针对饮酒后驾驶、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相关证件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扣留驾驶证、收缴车辆、拘留和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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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出了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有没有权利扣留车辆行驶证?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交警有权扣车。根据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br/>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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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br/>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br/>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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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