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铁塔占田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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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补偿的范围方面,首先就是需要对被征收的房屋所有的价值进行补偿;其次就是需要针对房屋由于搬迁以及临时安置产生的补偿;再者就是针对由于征收房屋而引起停产停业的补偿,那么,风电铁塔占田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
风电铁塔占田赔偿标准
(一)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
(二)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详见附表)。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三)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县)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管理》第57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使用土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根据规定临用由县级民政府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由县级民政府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临用程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权属,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合同。

二、
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三、
拆迁补偿的内容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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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铁塔占地赔偿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 高压铁塔占用了当事人的土地,征收部门应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征收补偿。
2. 具体的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应赔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3.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类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5.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离石区铁塔公司占用农民耕地赔偿标准
赔偿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的,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2.土地的青苗和附着物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多年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电网铁塔占用农田赔偿标准
1. 征地部门应当足额赔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占用耕地的赔偿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3.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5.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6.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