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小区不让业主车进小区,是否侵犯业主权利,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业主没有购买车库,并且小区已经住满车辆的,物业公司的做法不侵犯业主权处。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实际中,现在小区的停车位通常包括以下三种:
(一)开发商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位
开发商对规划的内车库或地下停车场优先对业主进行租售,物业公司要租售部分停车位的,需要开发商授权代理。
(二)在小区共有土地上规划的专用停车位
即开发商通过附赠的方式分配给各业主使用的车位,物业公司需要租售盈利的话需要相关业主授权代理。
(三)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小区道路上划出的停车位
这部分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需要使用的,也要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代理。
所以,根据小区停车位的情况,小区车位首先要保障业主的停车需要,并且物业公司无授权的话,不能随意支配停车位,并限制业主停车。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物业公司侵权的,业主是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的,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般来说,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物业违反该规定,不让业主车辆进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就侵犯业主权利。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小区不让业主车进是否侵犯业主权利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