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款分割定什么案由

更新时间:2021-12-22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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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造成他人死亡的,作为侵权人时需要依法对死者的家属进行赔偿的,赔偿的费用中包括死亡赔偿金等,那么,死亡赔偿款分割定什么案由?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

死亡赔偿款分割定什么案由

  死亡赔偿金应该以共同共有为案由来解决纠纷

  共同共有指的是人或多人对同一标的物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为:是以共有关系为存在前提;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共有关系消灭前,共有人不得划分各自对所有权或共有物的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当事人基于之前的家庭关系而对该笔赔偿金共同享有权利,在未经法院审理明确前,各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额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不能简单参照《民法典》规定,将死亡赔偿金进行平均分配。因此本案以共同共有纠纷作为立案案由较为妥当。至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需在庭审中综合共有人与死者生前生活的亲疏程度及所尽的抚养义务等进行考虑。

 死亡赔偿款分割定什么案由 

二、

死亡赔偿金是遗产继承的范围吗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性权益,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二者有很大的相似之处,都是基于公民死亡才发生的,而且受益人基本相同。但是,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的一种,理由如下:

  (一)从《民法典》继承编及其《意见》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括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之内。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为遗产。

  (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三)遗产具有可预见的处分特征,如死者生前立下遗嘱而处分其死亡以后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具有不可预见性,更不必说死者个人生前处分了,故而不是遗产。

三、

对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识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死亡赔偿金已有以下一些统一的认识:

  (一)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的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依婚姻法理论,婚姻关系终于离婚或一方死亡。显然,该赔偿金不是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不是死者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不是产生于死者生前,不应按遗产继承。

  (三)不是精神抚慰金。《解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为物质损害赔偿金。

  排除以上三种定性,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一致地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物质财产赔偿。分歧只在,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还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前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实际上是对死者本人因非正常原因死亡所造成的本人实际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是死者本人的一种权利,在死亡后可以转移,就像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可以依照规定转移一样;后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权利能力已经消灭的死者而言不存在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的物质性补偿。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死亡赔偿款分割定什么案由的内容,死亡赔偿款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但是在进行分割的时候时可以按照遗产的继承顺序来进行的,产生纠纷的时可以进行起诉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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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为什么按遗产分割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参照遗产处理。
死亡赔偿金分割案由是什么
【法律分析】: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割。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时,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前,需扣除已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需考虑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起诉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过程是什么?
起诉期间原告去世了,视情况而定。1、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有继承人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通知他的继承人及时参加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2、下列四种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不再审理。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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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法辞退需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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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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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种情况先别慌。首先,收集好支付预定金的凭证,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能证明付了钱。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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