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的孩子上户口可是件麻烦事。首先,你要符合《收养法》中的领养条件,然后去民政局提起领养申请,经民政局批准后,方可得到“收养证”。凭收养证,你就可为孩子上户口了。如果你不是合法领养的,计生部门还会找上门来呢。
领养孩子要去哪里登记?
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一)首先,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二)其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三)第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四)第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五)第五,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你们可以根据以上规定判断是否具备收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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