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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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为加快经济发展,会加快建设对用地的建设改造,有的时候会需要对一些用地征收,但是一些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是直接在国家手里的,想要得到土地需要征收并且给予一定的补偿才可以开工。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关于现在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
现在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依据《土地法》第47条第2款可知:土地补偿费=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根据地方是否制定了统一年产值标准,土地补偿费的计算公式有以下两种情形:
1、在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情况下,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所谓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以市、县行政区域为主),综合考虑被征收农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对土地的投入以及农产品价格等因素,以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为主要依据测算的综合收益值。
2、土地补偿费=被征耕地面积×该耕地每单位面积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倍数。
二、农村征地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这也是征地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情况,出现这一情况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可以走法律处理方式,其中主要包括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复议裁决、民事诉讼、征地补偿协调、裁决等方式,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应当启动不同的法律程序。
三、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现在征地赔偿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国家征收土地得到的补偿一定是合理合法的,要有所注意,避免被他人坑蒙拐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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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需注意,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事项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确保相关费用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达成协议。若个别难以达成协议,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征地赔偿标准是多少
国家征地赔偿标准如下:
1. 土地补偿费,是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安置补助费,是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需注意,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事项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若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政府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在签订补偿协议时,应确保相关费用足额到位,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达成协议。若个别难以达成协议,应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