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
更新时间:2021-12-21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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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那么,专利权无效有哪些情形呢,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
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
(一)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申请材料内容不合法、不完整;
(三)办理程序违法;
(四)可以请求专利无效宣告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
什么是专利权无效宣告
为了纠正专利局可能作出的错误授权,专利法不仅规定了撤销专利权程序,同时又规定了无效宣告程序。自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满6个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设置无效程序和撤销程序的目的是一样的,但这两个程序有区别。1、无效程序自专利局授权公告日起满6个月后提出,且专利权终止后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请求宣告无效的理由不仅包括了请求撤销的全部理由,而且还包括公开不充分;修改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被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人不是最先申请的人等理由。
三、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条件
(一))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二)向外国申请专利,未经保密审查;
(三)不符合专利法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的固定;
(四)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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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
应这样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1. 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2. 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可以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权宣告无效后返还费用纠纷诉讼期几年
专利权恢复费是: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后。再次依法申请恢复相关权利是,所应当缴纳的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