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查办法》第十五条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执行: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应当收监执行的;
(二)骗取保外就医的;
(三)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四)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公安机关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知原关押监狱及时收监:
(一)骗取保外就医的;
(二)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可以收监的;
(三)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四)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
(五)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此外,应注意的是,保外就医罪犯重新犯罪后的收押实践中有两种途径:
1、由服刑监狱收监。
2、由新罪案发地看守所予以收押。
罪犯在服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龄60周岁以上、体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针对保外就医什么情况收监的介绍,我们都知道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的方式,适合一些患病的犯罪人,但是有违法的情况发生,也是会被收押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向找法网的在线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