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伪造病历
更新时间:2021-12-14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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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医院看病,通常情况下医院会给一份病历,并且医生会在诊断病患的有关病情后,在病历上登记的。但是,一旦发生有关的纠纷情况下,病历可能会被伪造的。需要知道伪造病历要如何识别。那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如何识别伪造病历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
如何识别伪造病历
在医疗纠纷案件中,通常患方看到病历有涂改就会说医方进行了伪造篡改,对于患方的这种意见,法院应当进行辨别审查。
1、如果涂改的内容与鉴定的焦点、以及与案件的审理明显无关的,可以向医患双方说明情况后由法院直接决定继续进行下一步程序。
2、如果病历涂改了词语或者数据,法院以及各方当事人无法确定这些改动是否是关键词语或者数据,法院也可以把当事人的异议意见作个情况说明告知鉴定机构,由鉴定机构审查判定是否影响鉴定进行。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的异议并不影响鉴定程序的,并且当事人对继续进行医疗事故或过错鉴定无异议的,可以继续进行鉴定;若对案件有影响的,则需要对病历进行文检鉴定。待文检鉴定出结论后再恢复原鉴定。
3、如果病历涂改的是关键词语、重要数据,或者对病情记录进行增减,使病历逻辑上存在明显错误,若不进行文检鉴定可能影响鉴定结论,则暂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当事人申请或由法院决定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进行文检鉴定包括笔迹鉴定、书写时间鉴定、影像鉴定等等。由鉴定机构确定医院是否对病历进行伪造、篡改或者销毁。如果文检结论是病历真实的、医方无过错,下一步则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否则,法院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二、
病历真实性怎么认定
病历等医疗文书在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之前,首先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当庭质证,通过质证来确定病历的真实性。质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首先,应当对病历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病历书写应当符合卫生部发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包括病历的完整性、书写错误的修正方法、上级医师的审批方法、医师签字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第6条规定,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其次,应当对病历中的内容进行质证。注意病历内容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
最后,将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进行印证。病历作为关键证据固然重要,当不是惟一证据,在诉讼中可能还存在其他证据,因此,法庭质证和法官审核认定时,一定要注意与其他证据进行相互印证,排除矛盾和不一致的方面。
三、
住院病历保存多少年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如何识别伪造病历的法律知识。对于伪造病历的识别可以通过病患的签字以及病历上的一些涂改的地方进行鉴定的,伪造的病历是会有一些破绽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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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病历的认定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中对于伪造病历的认定需要在法庭上经双方质证,不仅要对病例的形式和格式进行质证,也要对病历中的内容和病历与其他证据资料是否印证进行质证。对多个环节进行质证之后才能对病历是否伪造进行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如何鉴别医院伪造病历?
1. 医院伪造病历可以由办案机关提出司法鉴定。
2.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5.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对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应配合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必要的核实。
6.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7. 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如何鉴别医院伪造病历?
1. 医院伪造病历可以由办案机关提出司法鉴定。
2.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
3.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5.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对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应配合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必要的核实。
6.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7. 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