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律师
更新时间:2021-12-17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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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还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将带来关于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律师的知识,请大家阅读并了解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文章。
一、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三)从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案流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由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承办,对于初核后具备立案标准的即立案侦办,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以下行为涉嫌或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三、
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
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非法集资的行为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行为;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来集资,而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的方法来集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律师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涉及到法律犯罪行为的,都会被追究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因此小编提醒大家不要做违法犯罪之事,否则就会受到刑罚责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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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认定及相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及规则: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
1、个人吸收存款额不满20万元或变相吸收存款不满3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10万元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3.5万元或每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宣判前全部退还存款人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个人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2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30户,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损失每增加3万元或增加2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
个人吸收存款10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8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
1、单位吸收存款额不满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不足150户,但给存款人造成50万元损失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损失每增加7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适用拘役刑不足以体现刑罚价值的,以有期徒刑六个月为起点;宣判前退还全部存款的,适用罚金刑;
2、单位吸收存款造成存款人损失100万元或吸收公众存款150户,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4万元或每增加3户,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吸收存款50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1、吸收存款用于非法活动的;2、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3、吸收存款额四分之三以上未退还的;4、曾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刑或行政处罚的。
在什么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