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了是什么程序
更新时间:2024-06-1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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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将为你详细解读借钱不还起诉了是什么程序、起诉后是否坐牢以及起诉适用时效期限。通过了解这些信息,你将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
借钱不还起诉了是什么程序
借钱不还的起诉流程如下:
1.原告需要准备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被告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证)、诉状和相应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
2.诉状和证据材料应该向法院提交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3.法院决定受理后,按法院通知交纳案件受理费。
4.根据法院安排进行开庭审理并调解或判决。
5.调解或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借款的,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
起诉后是否坐牢
1.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到法院起诉的一般是属于民事案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就谈不上坐牢。
2.除非经法院判决生效且执行,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才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借钱人才有可能坐牢。
3.但要是债务人是恶意诈骗,借钱不还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
4.当然如果是恶意借了很多钱逃走就可能被控诈骗罪之类,那就不是拘留十五天这么简单了,可能就要坐几年甚至十几年牢了。
因此,借钱不还起诉对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会坐牢或受处罚。

三、
起诉适用时效期限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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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借钱不还的程序是什么?
借钱不还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起诉人签名等内容;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
3、相关证据材料,应按照被告的人数加一份提供复印件。
借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哪些
借款人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包括:
1、主体条件。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借款人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3、借款人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4、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老赖借钱不还起诉什么程序
对于借钱不还的老赖的起诉流程是:当事人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副本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起诉状副本要按被告的人数准备,而证据材料要是真实的、采用合法手段收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多次借钱不还起诉什么程序
向法院起诉借钱不还的程序: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再开庭审理,由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决定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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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br/>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br/>
第一百二十三条<br/>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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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条<br/>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br/>
第一百四十八条<br/>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