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工程款拖欠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更新时间:2021-12-1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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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拖欠工程款纠纷的问题屡屡发生,很多人由于不知道解决该问题的法律途径,发生了更严重的问题,对这类问题的解决途径有所了解能大大减少问题的严重性。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起诉工程款拖欠需要准备什么证据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起诉工程款拖欠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4、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二、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大多数拖欠工程款已历时相当久,甚至超过两年,有的甚至达到十年之久。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清欠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三、
合同履行地的理解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义务的地点,即义务清偿地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双务合同,即由发包人提供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并由发包人支付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所区别,有的明确了交付设计图纸的地点,有的对交付图纸的地点没有约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交易习惯,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所涉及的履行地点应该是发包人接受图纸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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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工程款起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工程欠款怎么起诉
1、工程欠款纠纷起诉程序如下:
(1)准确选择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
(2)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3)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提交相应的材料;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5)当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2、工程欠款纠纷证据如下:
(1)证明双方当事人身份的证据材料。个人的是双方身份证资料,公司的是双方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
(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会议纪要,来往邮件、信函,现场工程签证单等等一切相关的证据材料;
(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材料;
(4)提交其它诉讼相关的证据资料。如向法院提交主张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等。
此外,施工方被拖欠建筑工程款的,除了可以起诉发包人外,还可以将承包人、分包人等相关责任人员一并起诉索偿,被告人越多,就越有可能追回欠款。
拖欠工程款需要哪些材料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br/>
法律依据:<br/>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br/>
证据包括:<br/>
(一)当事人的陈述;<br/>
(二)书证;<br/>
(三)物证;<br/>
(四)视听资料;<br/>
(五)电子数据;<br/>
(六)证人证言;<br/>
(七)鉴定意见;<br/>
(八)勘验笔录。
<br/>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br/>
第六十四条<br/>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