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清算多久
更新时间:2021-12-1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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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实对于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也是需要在未来走入破产程序的,当然首先需要进行工作的就是清算组,只有进行了一定的清算工作了之后的话才能对于企业的一些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工作。那么,公司可以清算多久?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公司可以清算多久
公司清算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公司清算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多的要几年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二、
公司清算的类型
(一)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二)非破产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又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即公司自行清算,是公司在没有法院干预和债权人参与的情况下,通过清算人自主自觉的行为进行清算,而特别清算则是指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通常为清算遇有显著障碍时或者存在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下适用的清算程序。
(三)自由清算
任意清算也称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东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清算。此种清算一般没有先后程序规定,也无论是否能足额清偿,不能清偿的债权不因清算结束而消灭。任意清算通常适用于人合公司、**公司。
三、
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可以清算多久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清算是比较复杂的过程,公司清算需要多少时间是没有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上。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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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自行解散清算在实际中大概需要多久
公司解散如何进行清算
首先,根据《破产法》的规定,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破产申请书和证据。在破产申请书中,需要明确载明以下事项:
1.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 申请的目的;
3.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如果是由债务人提出申请,还需要额外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这些资料将作为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重要依据。
在提交完上述材料后,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破产申请。如果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将宣布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接管公司的财产和事务,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以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配公司的财产给债权人。
整个清算过程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同时,所有与公司有关的各方都需要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破产清算大概需要多久?一般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大概需要多久?
1. 一般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
2. 《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3. 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很复杂,有的破产一年都未必能够清算完毕,更不要提说有多少个工作日能够结束。
香港地区从清算小组成立到公司清算结束需要多长时间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应当进行破产清算,以了结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破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破产清算组在收集管理破产财产的基础上,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和处理;二是用变卖破产财产的价款支付破产费用,清偿优先受偿人,然后将剩余金额在所有破产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程序如下:
1.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公司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代表、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所组成。
2.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并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3. 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清算组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破产公司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公司所欠税款、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则按比例分配。
4. 破产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得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