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超过60天不予受理
更新时间:2024-06-14 01: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本文详细介绍了行政复议超过60天不予受理的情况,以及申请复议的条件和代理复议申请的情形。如果你对行政复议的流程和要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行政诉讼的信息,请继续阅读本文。
一、
行政复议超过60天不予受理
当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如果复议机关超过60天未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
申请复议的条件
要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的“认为”是主观判断,不论判断是否准确,都不会影响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2.申请人需要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1) 在通常情况下,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应当是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
(2) 但当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已经死亡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
(3)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三、
代理复议申请的情形
当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本人不能亲自提出复议申请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1.该公民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2.该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复议。
3.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来说,申请行政复议的多是法定代表人,当然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你对行政复议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上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如果你认为行政复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请积极了解并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60日内,超过不履行怎么办?
法律分析:
1. 行政复议期限60天是从知道具体行为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直至计满六十日。在该期限内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超过则不能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