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限延长三十日

更新时间:2021-12-23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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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达到一定程度,公安机关就需要进行刑事拘留。那么刑事拘留期限延长三十日是怎样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三十日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应在三日以内、特殊情况七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作出具体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 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刑事拘留期限延长

二、

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

  (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二)是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

延长拘留期限到三十日

  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刑事拘留期限延长三十日的相关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日。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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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想要延长拘留时间需要什么手续,能延长拘留多长时间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若认为需要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特定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书后,应在七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延长工作期限
劳动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长劳动时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