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遗属补助是哪个部门
更新时间:2021-12-09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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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职工因并病死亡的,其家属也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职工遗属补助的,对于职工遗属补助可能很多人不是非常了解,但其实职工遗属补助国家是有规定的,那么,职工遗属补助是哪个部门?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
职工遗属补助是哪个部门
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应当从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的次月起计发。但对《通知》实施之前已经死亡的职工,其遗属符合享受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职工生前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的,设定3个月的期限(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在设定的3个月中的任何时点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从《通知》实施的次月起计发。

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一)工作人员因公(工)死亡的,其遗属生活待遇按《海南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发给。
(二)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死亡的,其遗属居住在海口市、三亚市(居住地以户口为准,下同)的,每人每月补助85元;居住在上述城市以外的省内外大、中、小城镇的,每人每月补助80元;居住在农村的(含市、县郊区),每人每月补助70元;对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死亡后,其父母、配偶(非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增加补助20元;对身边无子女的孤寡老人,每人每月增加补助15元。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增加补助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增加补助。
对于参加工作不满五年,非因公(工)死亡的,其遗属不实行定期补助,如遇有特殊困难,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三、
遗属补助申请条件
当供养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被供养人需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0周岁以上(如因工去世,女性须达55周岁以上);
(二)年龄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但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被供养者;
(三)被供养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供养人死亡时,被供养人尚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能等到符合条件时再申请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职工遗属补助是哪个部门的内容,职工遗属补助是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负责管理的,一般是按月进行发放的,申请的时候需要按照规定提供材料,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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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部门管遗属补助
1. 遗属补助政策最新标准: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户口的每人每月280元。
2.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这一标准后来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3.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企业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 根据《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具体为: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为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为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为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你好,你说的遗属补贴去哪个部门办理?
遗属补贴不是按遗产继承的。理由如下:
1、遗属补助是不属于遗产的,这是直接补助给死者近亲属的,性质上不同于遗产;
2、遗属补助金是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的,而遗产是职工生前财产,遗属补助金的处理可以参考遗产分配原则,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来分配。
国家发放遗属补贴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您好,您说的遗属补贴到哪个部门办理?
遗属补贴不是按遗产继承的。理由如下:
1、遗属补助是不属于遗产的,这是直接补助给死者近亲属的,性质上不同于遗产;
2、遗属补助金是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的,而遗产是职工生前财产,遗属补助金的处理可以参考遗产分配原则,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来分配。
国家发放遗属补贴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就其性质看,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