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申报书
写明债权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申请抵销、是否为连带债权等。债权人为担保人的,写明担保成立的时间、担保的方式、被担保的主债权情况、被担保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的范围、担保期间、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情况、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债权人为连带债务人的,写明连带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金额、代替债务人清偿的情况等;对破产企业拥有多笔债权的,逐笔申报。
(二)债权证据材料
债权产生或存在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判决书等,债权人不能仅提供明细账,应将记账用原始凭证全部复印或出具书面说明;债权受偿情况的证据材料;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或申请执行期限的证据材料。
(三)计算利息,应附详细的计息清单。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七)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申报人:___公司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___
被申报人:___公司(破产企业)
申报债权数额:人民币__万元
申报的事实和理由:
__年__月__日,申报人与被申报人签订__合同。申报人依约完全履行了合同,但被申报人严重违约,至今只履行一部分,绝大部分没有履行。至__年__月__日,共欠申报人人民币本金__万元,利息__万元,共计__万元。
申报人计息依据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申报人计息公式是:__。
如果被申报人破产,申报人将追加申报日至破产宣告日期间的利息。
特此申报。
此致
敬礼
__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人民法院或单位)
申报人:__公司
__年__月__日
债权申报期限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有效期限,目的在于及时确定债权范围,保证破产清算活动顺利进行,使破产程序不致因无期限的等待债权人申报而延误。
《企业破产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这一规定,确定债权申报期限有以下要求:
(1)债权申报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
(2)债权申报期限为30日至3个月。债权申报期限的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3)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之日起计算。
(4)债权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如期申报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延长期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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